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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5浏览次数:62

各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上海市教委的通知要求,我校现启动2021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点:

1、聘用岗位为在编专业技术岗位(即教师系列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系列);若为2021年度新进教师,来校工作报到时间须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

2、从未获得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以下人员不得申请:派遣人员、专职科研岗人员、博士后、2021年9月10日之前已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含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返聘人员)等。

备注:目前未开放外国国籍人士申请教师资格。

二、受理条件及要求

1、身份条件:大陆居民需持身份证,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3、学历学位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注:报名系统将对所有学历进行在线核验,核验结果系统将给予相应提示。目前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不能成功调取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申请人自行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拍照上传,具体要求详见附件6“五、递交申请材料环节-(二)递交材料内容-6.学历证书”。申请人需在网上报名前准备好相关认证材料。

4、身体健康要求:经上海市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者。

5、教学任务要求:申请人需提交与申请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学任务书,教学任务书必须说明所有教学任务,时间为2021-2022学年(必须包含2021学年任务书加盖学校教务处(本科课程)、学工部(辅导员课程)或研究生院(研究生课程)公章。

专职辅导员如无其他学科教学任务,任教学科只能为思想政治教育。

注意:以下情况可不提供教学任务书:

1)凡聘用合同上注明聘用岗位为“专任教师”岗位的,可不提供教学任务书。

2)凡聘用合同上注明聘用岗位为“专职辅导员”岗位,且申请任教学科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可不提供教学任务书。

3)凡聘用合同上注明聘用岗位为“其他专技”岗位的,且《岗位任务书》中明确承担本科教学或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可不提供教学任务书,但需提交《岗位任务书》的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博士、副教授、教授免

7、《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博士、副教授、教授免);

8、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测试博士、副教授、教授免):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测试主要通过面试、笔试和试讲等考核形式进行。申请人须提交与申请学科相符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教案设计”,并参加学校相关专家组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测试,考察测试应达到合格标准。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包括专职辅导员)工作的教师,任教学科只能为思想政治教育。

9、聘用合同: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聘用合同复印件(材料样式见附件7)。

10、2021年公积金缴纳清单(体现姓名、学校名称,末次缴存时间至少到2021年8月。材料样式参见附件7)。

11、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确认签名,模板见附件4)。

12、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根据数据核验结果后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环节

主要工作及注意事项

责任方

 

7月15日前

 

单位报送名册


1、各院系单位做好通知及人员名册汇总工作,最晚于2021年7月16日(周五)前将附件1《2021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册》Excel版、扫描版(人事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一并邮件报送人事处师资办以下邮箱:hmmeng@admin.ecnu.edu.cn

2、本单位申请人中若有硕士及以下学历且无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各单位成立“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小组”(2人及以上),确定本单位测试方案和测试安排。附件2中的《测试专家名册》(Excel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案》Excel版及扫描版(人事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与附件1《2021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册》一并邮件报送人事处师资办。

注意:1、附件1中包含《名册填写要求》,请申请人务必依照要求填写。

2、如有遗漏或新增人员,请各院系最晚于2021年8月31日16:00前以邮件方式补报至人事处师资办,材料要求同上。

申请人、院系、人事处

9月1日-

9月10日

认定信息填报


注:申请人须在2021年9月1日-9月10日期间提交认定申请,逾期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1、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进行个人申请,(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选择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并搜索教师资格从“立即办理”入口进行申报,逾期报名端口自动关闭。

2、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递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申请人需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注意:1、根据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要求,个人证件照上传不合格的,中心不再通知本人补交,责任自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6《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注意事项》“五、申请认定环节-递交材料内容-个人证件照”

2、申请认定环节更多注意事项请查阅附件6《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注意事项》“二、申请认定环节”

申请人

9月5日-

10月31日

体检


体检时间:2021年9月5日-10月31日

1.体检时间不含双休日;各医院具体时间安排以打印完成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上的预约时间、地点为准。未按时完成体检的,后果自负。

2.申请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必须在10月30日之前,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必须是已经按要求上传照片且照片显示在体检表上)。

注意:体检环节更多注意事项详见附件6《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注意事项》“三、体检环节”

申请人

9月10日-10月10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注:2021年10月10日前,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1、各单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组(2名以上),申请人提交与申请任教学科相符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案设计》,教案题目由各单位测试专家组指定。

2、《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须由专家组作评价结论及签名。评价表结果栏由专家组填写面试、试讲结果(填写选项:合格、不合格),其中有一条不合格,综合评价即为不合格。

注意: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包括辅导员)工作的教师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申请人、院系、人事处

9月20日-10月12日

递交材料


学校受理纸质材料时间:2021年9月20日-10月12日。

1、申请人根据认定要求,按照附件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递交情况表》准备纸质材料递交所在院系。材料的首页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递交情况表》,其他各项材料请按顺序放置,不要装订,可用燕尾夹夹好。

2、请各二级单位收齐本单位申请人递交的纸质材料,统一交送人事处师资办。

 

注意:1、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递交情况表》,其中,注明打印件的,由人事处负责打印,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需申请人递交纸质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材料参考样式详见附件7《认定材料参考样张》。

2、递交材料更多注意事项详见附件6《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注意事项》“五、递交申请材料环节”。

 

 

 

申请人、院系、人事处

预计2022年1月

领取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学校后,人事处师资办将联系各院系单位前来签收领取。

人事处、院系、申请人

 

四、特别提醒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环节较多,申请人需认真阅读附件6《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注意事项》,按规定完成相应事宜。

五、联系方式

人事处师资办:孟老师,联系电话:62232293/54836175

电子邮箱:hmmeng@admin.ecnu.edu.cn

纸质材料受理地址:人事处中北校区办公楼西楼3105室、闵行校区办公楼1017室

 

附件:1-2021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册.rar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用表.rar

3-教学任务书(模板).doc

4-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docx

5-高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递交情况表.xlsx

6-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注意事项.docx

7-认定材料参考样张.pdf

 

 

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