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2019年度颁布的《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员管理办法(修订)》,为提高学校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待遇水平,进一步激发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学校设立“卓越博士后计划”,现启动我校2019年“卓越博士后计划”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须为2019年1月1日后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全职博士后,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具备较强的科研潜质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推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招收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博士毕业学校或学科为世界排名(QS 、THE 、 US News)前一百名,或毕业学校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本国排名前3名。
2、在站期间或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等突出业绩,主要包括:(1)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类基金、国家社科类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等;(2)发表了高水平科研论文,或取得其他突出科研成绩。
(三)直接列入“卓越博士后计划”人员
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和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等支持计划的博士后人员,直接列入学校“卓越博士后计划”,不需要申报。以上人员薪资待遇按所入选的国家或上海市博士后计划标准执行。
(四)不列入申报范围人员
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的博士后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薪酬待遇
1、理工科≥25万元/年,其中招收单位或合作导师出资不低于5万元/年,学校配套20万元/年。
2、人文社科≥22.5万元/年,其中招收单位或合作导师出资不低于2.5万元/年,学校配套20万元/年。
三、申报流程
1.个人递交申请,招收单位推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招收单位递交《华东师范大学“卓越博士后计划”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招收单位汇总并以签报方式报送人事处(签报附件的《申请表》须为签字、盖章的PDF文档),签报正文中须注明申请人的合作导师或招收单位出资经费额度和出资经费账号。
截止日期2020年1月10日
2.学校组织专家遴选,网上公示推荐名单。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审,结果将通过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评审工作暂定安排在2020年3月)
四、人选人员管理
1.“卓越博士后计划”入选人员的管理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和学校《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员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招收单位、流动站及合作导师须与“卓越博士后计划”入选人员重新签订工作合同,聘期两年,合同起始日期为学校审批通过之日。工作合同对研究内容、工作目标和任务、考核、待遇、成果归属、违约责任等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其中工作目标和任务应高于学科博士后A类计划入选者,并加强中期和出站考核,学校与招收单位、流动站共同考核入选“卓越博士后计划”入选人员。合同期满,如需延长在站研究时间,须由招收单位审核同意,延期期间待遇另行协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保源;
电话:021-62231157;
邮箱:bydu@admin.ecnu.edu.cn。
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