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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公派长期出国(境)教师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5浏览次数:32

各单位、各位老师:

受新型肺炎疫情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部分国家公派、单位公派留学人员无法按期派出、回国或返回留学目的国等情况,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通知(详见以下网址:https://www.csc.edu.cn/news/gonggao/1801 ),以及我校疫情防控通知精神,现将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公派留学教师管理措施通知如下:

一、对于拟派出人员

1.对于留学资格有效期在2020630日以前的国家公派人员,如因疫情不能按原计划派出,需申请延期派出、变更留学单位或国别、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请自拟《个人申请》,并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国内管理申请表》(见附件),提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人事负责人同意后将《个人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国内管理申请表》发送至人事处师资办。

对于获批于2020630日以前派出的单位公派长期出国(境)人员,如因疫情不能按原计划派出的,请单位公派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个人申请》(自拟),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所在单位人事负责人将单位意见以邮件形式发送至人事处师资办。

2.因疫情申请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不受两年内不能申报国家公派留学的限制。

3.已办理派出手续并已购买出国机票的国家公派人员,如因疫情需变更行程,请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上海、广州留服机构办理改签或退票等手续。

二、对于拟回国人员

1.对于近期回国的公派长期出国(境)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负责人向人事处师资办以邮件形式报送以下信息:留学国家(地区)、留学单位、回国时间及航班信息。

2.对于应回国日期在2020331日(暂定)之前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因疫情需申请延期回国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暂定留学期限最长可延至331日,按现行在外管理流程办理。国家公派出国人员与所在单位联系,由所在单位人事负责人发送其《延期回国申请》至人事处师资办。

对于应回国日期在2020331日(暂定)之前的单位公派长期出国(境)人员,相关延期申请参照国家公派人员的延期申请办法办理。

在外留学人员其他国外管理事项中需要国内单位意见的,可参照执行。

3.已购买回国机票的国家公派人员,如因疫情需变更行程,请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协助办理改签或退票等手续。

4.因疫情延期回国的国家公派人员,延期期间(不早于120日开始,最长暂定至331日)按现行标准提供奖学金生活费资助。

三、对于拟返回留学目的国人员

如有正在国内参会或其他原因中途回国的留学人员,因疫情暂无法返回留学目的国的,建议与国外留学单位妥善沟通并安排好返回时间。国家公派人员在国内期间,留学期限正常计算,国家留学基金委从120日以后正常发放奖学金生活费,最长至331日(暂定)。如331日后未返回的,留学期限从41日起暂停计算,奖学金生活费暂停发放;待返回留学目的国并向所属使领馆报到后,从返回入境之日起恢复。

防控疫情关乎每一位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我校公派留学人员通过正规渠道密切关注国内有关疫情通报和防控指导,注意日常防护,并积极配合国内外采取的相关防控措施。

师资办联系人:孟红梅、战新华

联系邮箱:hmmeng@admin.ecnu.edu.cn

 

附件:附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国内管理申请表-申请人填写.xlsx

                                                                     

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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