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学校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结合《华东师范大学关于提高学校学术竞争力和经济运行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华师[2018]88号)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我校岗位津贴发放体系,学校研究决定,在发放本次绩效奖励的同时,调整部分岗位的岗位津贴标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以分类指导为原则,逐步解决岗位津贴体系设置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同时向从事基础岗位的教职工倾斜。
二、本次岗位津贴的调整,主要涉及部分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人员、部分职级为七级及以下的管理人员。通过此次调整,逐步消除上述人员中同岗不同学位之间、同职级不同单位之间的津贴差距。
三、本次调整从2018年8月1日起,2018年8月岗位津贴的补发部分参见补贴3。根据人员职级变动、辞职、退休、解聘等变化情况,对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期间发放的岗位津贴进行清算和补发。
四、资产经营公司、出版社、上海纽约大学、二附中、附属幼儿园等经费自理单位(或个人)参照执行,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后续,学校还将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以及学校发展的总体情况,不断完善我校岗位津贴的发放机制,以业绩和成果为基础,逐步建立“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薪酬分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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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