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委的通知要求,我校启动2017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已经或即将在我校专任教师岗位上工作的教师,即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含专职辅导员)。申请人员若为2017年度新进教师,来校工作报到时间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
2、申请人从未获得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受理条件
1、身份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具有上海市户籍居民身份证或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正在办理或已经领取本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的人员不得申请)。
2、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3、学历学位条件:具备研究生(硕、博士)或大学本科(学士)学历学位(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
4、身体健康要求:经上海市指定新华医院或者瑞金医院体检合格者。
5、申请者任教学科的教学任务要求:申请者须提交与申请学科相符的教学任务书,时间必须是2016、2017学年,任务书必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本科课程)、学工部(辅导员课程)或研究生院(研究生课程)公章。根据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要求,专职辅导员如无其他学科教学任务,任教学科只能为思想政治教育。
硕士及以下学历教师岗位申请者除符合上述1-5项条件外(副教授、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免),还需符合下列三项条件:
1、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为二级乙等(80分)或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
2、教育学、心理学要求:申请者须取得上海市统一颁发的教师资格专业三门课程《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的考试成绩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
3、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测试要求: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测试主要通过面试、笔试和试讲等考核形式进行。申请者须提交与申请学科相符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教案设计”,并参加学校相关专家组(两名以上专家组成)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测试,考察测试应达到合格标准。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包括辅导员)工作的教师,任教学科只能为思想政治教育。
副教授、教授申请需提供聘用材料:
1、副教授、教授晋升的档案材料(加盖档案保管机构部公章);
2、副教授、教授证书复印件。
时间节点 | 流程 | 主要工作及注意事项 | 责任方 |
6月22日 -- 7月15日 | 汇总申报人员名单 | 1、各单位做好通知工作,汇总本单位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填写《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师资办。 2、如本单位申请人员中有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各单位需成立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小组(2人以上),提出本单位测试方案和测试安排,填写《评审专家名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随《汇总表》一并报送师资办。 注:院系遗漏人员或新增人员可在9月1日—5日之前补报至人事处师资办,补报材料包括:相应电子版、纸质版材料。补报人员如需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的,必须在9月10日之前按要求完成事宜。 | 各院系 单位 |
8月28日 --- 9月14日 | 拍照 | 申请人自行按照如下时间安排到指定地点参加拍照: 1、2017年8月28日-9月1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延安西路900号一楼会议室。 2、2017年9月7日-14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欧阳路502号二号楼二楼。 注:本年度不再安排校内统一拍照工作,2016年度参加过拍照,但申请未成功的申请人可不再重复拍照。凡错过以上时间未参加拍照的,将视为放弃本年度申请机会。 | 申请人 |
9月1日 --- 9月10日 | 网上申请、打印材料 | 个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填写信息并打印相关表格: 1、登陆上海市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服务大厅→在线办理→教师资格申请→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注册名统一使用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并自设密码(请务必记牢密码),登陆时需核对本人照片信息。已在本网站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直接登录进行网上申请。(忘记密码请联系师资办) 2、网上报名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信息或和本人提供证件不符的后果自负。正式提交后,即可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体格检查表》。 注:申请人无法正常网上申请或在网上提交后发现信息有误或有遗漏部分,请在9月10日之前及时与师资办工作人员联系。 | 申请人 |
10月30日之前 |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 1、各单位组织测试专家组(2名以上),申请人专家组提交与申请任教学科相符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案设计》,教案题目由各单位测试专家组指定。 2、专家组填写《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并签名,评价表结果栏由专家填写面试、试讲结果(填写选项:合格、不合格),上有一条不合格,综合评价即为不合格。 | 院系单位、 申请人 |
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包括辅导员)工作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 申请人 | ||
体检 | 1、申请人于9月1日--10月31日期间至指定医院完成个人体检(以打印的体检表为准,上有照片,注明的时间、地点),体检报告留医院。 说明: 1、申请人体检时无需空腹前往,但请注意饮食清淡。 2、如果体检不合格,且未在医院规定时间内前往复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为不合格。复检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3、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4、关于拍胸片的问题:(1)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2)已怀孕的,需提交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3)疑似怀孕的,可在医院当场验孕,凭验孕证明,可免检胸片。(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5、怀孕者如果体检指标不合格,可由体检中心视具体情况,在生育后,给予一次复查机会,待合格后,方可领证。 6、医院作出体检结论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将体检表带离医院。 7、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8、体检报告由医院统一递交至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无需本人领取。 | 申请人 | |
递交申请材料 | 所有申报人申报材料递交人事处师资办。 | 院系单位、申请人 |
人员类别 | 递交材料清单(按序号排列) |
单位递交:《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确定名单)纸质和电子版。 | |
教授 副教授 博士 |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原件1份,有统一拍摄的数码照片,承诺书须由本人签名,A4纸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学院人事负责人鉴定并签字,盖学院公章,并加盖人事处公章;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港澳台人员请至学校保卫处开具; 4、身份证复印件,非上海户籍申请人提供上海市人才类居住证复印件1份,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面上; 5、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6、具有博士学位者,还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7、聘用合同复印件; 8、《高校教师教学任务书》原件1份。 9、教授、副教授聘用材料,包括:档案内的申报材料(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章)和证书复印件各1份。 10、 公积金缴纳清单。 |
其他 教师 |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原件1份,有统一拍摄的数码照片,承诺书须由本人签名,A4纸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学院人事负责人鉴定并签字,盖学院公章,并加盖人事处公章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将原件粘贴在A4纸上,港澳台人员请至学校保卫处开具; 4、《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身份证》复印在靠上部; 5、非上海户籍申请人提供上海市人才类居住证复印件1份, A4纸; 6、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本科、硕士仅需提供毕业证书,不需要提供学位证书。 7、三门专业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三门合格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8、《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教案设计》原件; 9、《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原件,专家签名,盖公章; 10、《高校教师教学任务书》原件1份; 11、聘用合同复印件。 12、公积金缴纳清单 |
备注:10月30日17:00前,各单位按要求递交所有材料,按照清单序号排列,复印件均用A4纸。 |
五、特别说明:
1、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须提供2013年7月1日前办理的有效本市人才引进A类居住证(2013年7月1日以前办理的居住证,同时要求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如果有效证明遗失,需要去人事局补办),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有效本市居住证(非临时)。
2、港澳居民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另需提供2013年7月1日前办理的有效本市人才引进B类居住证(2013年7月1日以前办理的居住证,同时要求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有效本市居住证(非临时).
3、非上海市户籍也未办理本市居住证的不能申请(包含居住证正在办理及已经领取了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的人员)。
4、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普通话证书遗失要求提供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开具的遗失证明。(注:证书获得在两年以内的可以开具,超过两年需要重新考试)
5、如毕业证书遗失要求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在本市的受理地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联系电话:64829191。
6、 学历证书说明:
(1)本科、硕士仅需提供毕业证书,不需要提供学位证书。如毕业证书遗失,请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
(2)博士须提供学位和学历两份材料,如只有学位,没有学历的,则需要提供硕士学历毕业证,2000年之前(含2000年)的博士学位及所有的军队院校博士学位必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在博士学位公示期间,尚未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不得申请。
(3)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科认证报告”的复印件,只有博士学位,没有学历的,除提供本科或硕士学历认证报告,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A4纸)
(4)持2000年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党校、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A4纸),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的复印件(A4纸),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
(5)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A4纸)。
(6)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大使馆开具证明无效,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申请(A4纸)。
★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在本市的受理地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联系电话:6482919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上海市认证机构地址:闸北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1楼,联系电话:32511311.
六、联系方式
人事处师资办联系人:杜保源;
办公地址:中山北路3663号办公楼3105;
办公电话:021-62231157;
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