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二○一七年度即将结束,现将本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办法
1、教职工对照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对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并在华东师范大学公共数据库系统的年度考核系统中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主考人根据被考核人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并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
3、各院系、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在听取教学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
4、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知道考核结果起十日内向考核小组书面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收到申请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对复核意见不服者,可向上级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考核领导小组收到申诉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5、校内借调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纳入现工作单位考核人员总数,占现工作单位优秀比例。
6、待退休、长病假、待岗、留职停薪等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单位负责填写,并在备注中注明不考核原因。
二、 考核等次
根据规定,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种。
考核等次被拟定为基本合格的,如上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则本年度的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三、 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具体标准如下: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制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精通业务,工作勤奋,锐意进取,有改革创新精神,表现突出,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不包括不考核人员)的百分之十以内。
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制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或本年度内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不合格:违反校纪校规,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够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本年度内受到行政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四、 考核机构
1、各院系各单位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办法,组织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等次意见,审核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2、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各院系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终审不服申诉。
3、学校中层正职干部,包括在实职岗位的正处级干部及部分聘任的正职干部由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五、 考核系统
1、参加考核人员可在华东师范大学公共数据库系统的年度考核系统中填写、打印《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查询本人历年考核结果。各单位的《年度考核汇总表》可直接在系统中生成,教职工填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本单位可批量打印。
2、因特殊情况无法在系统中填写的教职工,可书面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表格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及时将填好的纸质表格提交单位,但各单位评定的《年度考核汇总表》仍需在系统中生成。
3、考核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六、材料上报
1、 请于2018年1月10日前通过系统反馈各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
2、请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个人签名确认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和经人事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年度考核汇总表》报送人事处。年度考核工作联系人:易虹,电话:62233122,地址:中山北路校区办公楼西楼3105室。
3、学校中层干部考核相关材料报送请按照党委组织部通知(另行发文)要求进行。
七、其他未尽事宜仍参照《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沪华师人〔2006〕73号)执行。
附件:
特此通知。
华东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