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委的通知要求,我校启动2018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点:
1、已经或即将在我校专任教师岗位上工作的教师,即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含专职辅导员)。申请人员若为2018年度新进教师,来校工作报到时间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
2、申请人从未获得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受理条件
1、身份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具有上海市户籍居民身份证或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正在办理或已经领取本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的人员不得申请)。
2、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3、学历学位条件:具备研究生(硕、博士)或大学本科(学士)学历学位(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且所有学历均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身体健康要求:经上海市指定新华医院或者瑞金医院体检合格者。
5、申请者任教学科的教学任务要求:申请者须提交与申请学科相符的教学任务书,时间必须是2017-2018学年(必须包含2018学年),任务书必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本科课程)、学工部(辅导员课程)或研究生院(研究生课程)公章。根据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要求,专职辅导员如无其他学科教学任务,任教学科只能为思想政治教育。
硕士及以下学历教师岗位申请者除符合上述1-5项条件外(副教授、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免),还需符合下列三项条件:
1、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为二级乙等(80分)或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
2、教育学、心理学要求:申请者须取得上海市统一颁发的教师资格专业三门课程《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的考试成绩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
3、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测试要求: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测试主要通过面试、笔试和试讲等考核形式进行。申请者须提交与申请学科相符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教案设计”,并参加学校相关专家组(两名以上专家组成)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测试,考察测试应达到合格标准。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包括辅导员)工作的教师,任教学科只能为思想政治教育。
4、教授、副教授申请人员需提供聘用材料
1)、副教授、教授晋升的档案材料(加盖档案保管机构部公章);
2)、副教授、教授证书复印件。
三、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节点 | 流程 | 主要工作及注意事项 | 责任方 |
6月26日 -- 7月15日 | 申报名册环节 | 1、各院系单位做好通知工作,汇总本单位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填写附件1:《申请人员汇总表》(确定名单),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申请人员汇总表》一并邮件报送师资办。 2、如本单位申请人员中有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硕士及以下学历且无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各单位需成立“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小组”(2人以上,可以是2人),提出本单位测试方案和测试安排,填写附件2中的:《评审专家名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案》,电子版及扫描版(具负责人签名、盖章)随附件1《申请人员汇总表》一并邮件报送师资办。 注意:1、如有遗漏或新增人员,请各院系通过邮件最晚于2018年8月30日前补报至人事处师资办,补报材料同上。如本单位无申请人员,也烦请回复邮件确认。 2、补报人员如需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的,必须在9月10日之前按要求完成事宜。 3、申报名册环节其他注意事项详见附件5《2018年高校教师认定申请操作注意事项》:“一:申报名册环节”。 | 各院系 单位 |
8月28日 --- 9月14日 | 拍照环节 | 申请人自行按照如下时间安排到指定地点参加拍照: 1、2018年8月28日-8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地址:延安西路900号一楼会议室。 2、2017年9月7日-9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地址:欧阳路502号二号楼二楼。 注意:1、其他时间段无拍照服务,2018年9月15日以后不再提供补拍照片服务。最近两年内已经拍照,但申请为成功的申请人,可不再重复拍照。 2、其他拍照环节注意事项详见附件5《2018年高校教师认定申请操作注意事项》:“二:拍照环节”。 | 申请人 |
9月1日 --- 9月10日 | 网上申请环节 | 个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填写信息并打印相关表格: 1、登陆上海市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服务大厅→在线办理→教师资格申请→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注册名统一使用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并自设密码(请务必记牢密码),登陆时需核对本人照片信息。已在本网站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直接登录进行网上申请。(忘记密码请联系师资办) 2、网上报名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信息或和本人提供证件不符的后果自负。正式提交后,即可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体格检查表》。 注意:申请人无法正常网上申请或在网上提交后,发现信息有误或有遗漏部分,请在9月7日之前(9月10日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及时与师资办联系。 | 申请人 |
10月30日之前 |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 | 1、各单位组织测试专家组(2名以上),申请人专家组提交与申请任教学科相符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案设计》,教案题目由各单位测试专家组指定。 2、专家组填写《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并签名,评价表结果栏由专家填写面试、试讲结果(填写选项:合格、不合格),上有一条不合格,综合评价即为不合格。 | 院系单位、申请人 |
注意: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包括辅导员)工作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 申请人 | ||
体检环节 | 1、体检时间 2018年9月10日--10月31日,期间至指定医院完成个人体检(以打印的体检表为准,上有照片,注明的时间、地点),体检报告留医院。未按期完成体检的,后果自负。 2、打印体检表必须在10月30日前。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必须是已按时拍照且照片由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功上传系统的) 注意:体检的其他注意事项请申请人详细查阅附件5《2018年高校教师认定申请操作注意事项》:“四、体检环节”。 | 申请人 | |
递交申请材料 | 为确保材料的审核,请各院系申请人最晚于10月19日17:00前,按要求递交所有纸质材料,按照清单序号排列,复印件均用A4纸。 | 各院系单位、申请人 |
四、递交材料清单
人员类别 | 递交材料清单(申请人交送时请按序号排列材料,燕尾夹夹好,不要装订。) |
教授 副教授 博士 |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原件1份,有统一拍摄的数码照片,承诺书须由本人签名,A4纸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学院人事负责人鉴定并签字,盖学院公章,并加盖人事处公章;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港澳台人员请至学校保卫处开具; 4、身份证复印件,非上海户籍申请人提供上海市人才类居住证复印件1份,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面上; 5、学信网出具的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6、具有博士学位者,还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7、聘用合同复印件; 8、《高校教师教学任务书》原件1份。 9、教授、副教授聘用材料,包括:档案内的申报材料(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章)和证书复印件各1份。 10、公积金缴纳清单。 注意:具体材料要求等可详阅附件5《2018年高校教师认定申请操作注意事项》“六:递交申请材料环节”。 |
其他 教师 |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原件1份,有统一拍摄的数码照片,承诺书须由本人签名,A4纸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学院人事负责人鉴定并签字,盖学院公章,并加盖人事处公章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将原件粘贴在A4纸上,港澳台人员请至学校保卫处开具; 4、《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身份证》复印在靠上部; 5、非上海户籍申请人提供上海市人才类居住证复印件1份, A4纸; 6、学信网出具的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本科、硕士仅需提供毕业证书,不需要提供学位证书。 7、三门专业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三门合格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8、《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教案设计》原件; 9、《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原件,专家签名,盖公章; 10、《高校教师教学任务书》原件1份; 11、聘用合同复印件。 12、公积金缴纳清单 注意:具体材料要求等可详阅附件5《2018年高校教师认定申请操作注意事项》“六:递交申请材料环节”。 |
五、特别提醒: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环节较多,各具体环节的时间节点、事项要求等,申请人员需仔细阅读附件5《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注意事项》,以便按时、按要求顺利完成各项事宜。
六、联系方式
人事处师资办:孟老师,联系电话:62232293(62293)
办公地址:中山北路校区办公西楼3105室
附件:
附件1:2018年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含申报学科代码目录).rar
附件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含评审专家名册、测试方案等).rar
人事处师资办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