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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6-11浏览次数:11


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及校聘人事代理员工任何时间段因私出国(境)旅游、探亲和进行其它非公务性活动等,都应办理请假手续。


一、办事依据

《华东师范大学教职工请假的若干规定(2022年修订)》(华师人〔20221号)


二、办事流程

1.提出申请

教职工一般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请假申请。

本人填写《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附件1)并亲笔签字确认。若为涉密人员,须在附件1的基础上同步填写附件2《华东师范大学特定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所在单位将《申请表》以PDF格式或图片格式作为附件签报人事处。

注:中层以上领导人员签报主送党委组织部审核,申请材料也有所不同,具体可通过学校党委组织部网站进一步了解,网址:https://zzb.ecnu.edu.cn/b2/05/c10966a438789/page.htm

2.签报审核

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签报。

3.证明开具

签报审核通过后,人事处根据教职工办理签证(签注)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材料,并通过电话通知、公文流转等方式送达。如学校提供的证明模板与签证处或旅行社要求不符,请在签报中附上符合要求的证明模板,后附学校证明模板(附件3),供参考。校聘人事代理员工的证明材料,由人事处开具介绍信,本人持介绍信前往上海中智普陀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相关证明。

4.销假手续

教职工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因私出国(境)的,回国(境)后应向所在单位进行销假,出国(境)期间工资全额发放。在寒暑假和节假日以外时间因私出国(境)的,回国(境)后应首先向所在单位销假,填写《教职工因私出国(境)销假单》(附件4),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销假单》至人事处,工资及待遇按事假的相关规定处理。

5.人事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云东

联系电话:54344755

联系邮箱:ydjiang@admin.ecnu.edu.cn

联系地址:闵行校区办公楼101005


三、其他说明

教职工如需了解《华东师范大学教职工请假的若干规定(2022年修订)》(华师人〔20221号)具体内容,可向所在单位人事负责老师或者人事处询问。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docx

附件2:华东师范大学特定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表.docx

附件3:学校证明模板.doc

附件4:华东师范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销假单.docx